
在贵州沿河乌江岸边线上股票配置平台,有一座“梅婵峰”。
传说中,土家姑娘梅婵勤劳勇敢、能上山打猎为民除害。有一天她打死七只老虎后,又与猛虎搏斗,连人带虎一起滚入了乌江。第二天,人们在乌江边的山峰上看到了她的真容,从此“梅婵峰”屹立江岸。梅婵被土家人奉为猎神,故事代代相传。
如今,这段古老的土家传说,被东莞市流行音乐协会用一首歌重新讲述——原创歌曲《乌江化婵》 。
画廊乌江,山歌沿河
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地处贵州省东北角、武陵山腹地,乌江穿境而过130多公里。这里拥有“中国土家山歌之乡”“中国民间艺术之乡”等多张国家级名片。
乌江奔腾不息,在沿河境内留下了夹石峡、黎芝峡、银童峡等五大峡谷,“千里乌江,百里画廊”的美誉由此而来。
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土家族人,曾经是“对门喊得应,走路走半天”。因山高谷深,人们便以歌声为纽带——种田唱山歌、放牛唱山歌,谈情说爱、婚丧嫁娶都用歌唱来表达情感。
土家族民歌形式多样,山歌是沿河广为传唱的歌种,其中高腔山歌更是以“喊”为特色,高亢悠扬、直穿云霄。2010年,沿河被正式命名为“中国土家山歌之乡”。
正是这片土地上的山水与歌声,孕育了《乌江化婵》最纯粹的音乐底色。
跨越千里,音乐共鸣
这首歌最特别的地方,在于它 “山歌粤唱” 的创作基因。
歌曲完整保留了土家族高腔山歌《这山没得那山高》的原声演唱——献声的正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土家族民歌代表性传承人、被誉为“土家歌王”的王波老师。
王波老师8岁起跟母亲学唱土家山歌,与山歌相伴五十余载,歌声曾唱进上海世博会、远播欧洲舞台。当那一声“这山没得那山高嘛”的悠长高腔响起,乌江峡谷的风便吹进了耳朵。
与此同时,歌曲的说唱部分用广东粤语演绎。粤语九声六调的韵律感,为叙事注入了独特的顿挫与深情。土家山歌是“魂”,粤语说唱是“骨”——一个诉说千年传说,一个讲述当下共鸣。
这不是简单的拼贴,而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音乐艺术对话。
国宝级非遗传承人与东莞音乐人,两种语言、两种唱法、两种地域精神,在同一首歌里彼此回应、相互成就。
《乌江化婵》里有土家族的山水记忆——乌江、绝壁、险滩、梅婵峰;也有粤语的声韵之美——九声六调、入声顿挫。它让一座贵州的山峰,在广东有了新的回响。
创作者希望通过这首作品,让更多人知道——在贵州铜仁沿河,有一条千里乌江百里画廊,有一座屹立千年的梅婵峰,有一群用山歌记录生命的人。让一首歌,听到两种乡愁。
《乌江化婵》
指导单位:东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出品:东莞市流行音乐协会
演唱:王波、苏柏炀、伍可歆
作词:纪达萌
作曲编曲:黄河清、纪达萌
混音母带制作:江南君
MV制作:何佳佳
MV素材来源:石龙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
石龙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从乌江到东江,市文联巧搭桥梁
《乌江化婵》的诞生,背后有关于文艺工作者的动人故事。
2026年5月中旬,东莞市文联牵头组织东莞市音乐家协会、东莞市流行音乐协会、东莞市摄影协会骨干艺术家和石龙镇文联组成交流团,远赴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,开展专题文艺交流与文旅帮扶活动。此行旨在深化莞黔东西部文化协作,搭建文艺交流协作桥梁,推动跨区域文艺帮扶、助力沿河文艺和文旅高质量发展。
活动期间,东莞文艺团队走进乌江黎芝峡景区,集中录制了《这山没得那山高》《土家汉子》等多首经典土家歌曲。东莞音乐创作骨干还与当地非遗传承人、民间歌手紧密协作,运用专业设备原汁原味留存了高腔山歌、婉转小调、劳动号子等原生唱腔风貌。
这正是东莞市文联以“联”字为纲,切实履行 “团结引导、联络协调、服务管理、自律维权” 基本职能的生动体现。近年来,市文联围绕文化强市建设部署,以 “铸思想、搭平台、育人才、出精品、强管理” 为工作思路,引领全市文艺工作者扎根莞邑大地,服务人民群众,积极培育高水平 “文艺莞军” ,全力打造 “东莞创作” 品牌。
此次交流是莞铜文化结对协作的生动实践。通过山歌录制等务实举措,既为沿河文旅发展注入了东莞经验与创意智慧,也让东莞文艺工作者深度体悟了土家族独特的民俗风情。两地联手录制原生山歌,梳理沿河文旅资源,畅通文艺传播渠道,助推沿河文旅高质量发展。
山海有情,合唱和鸣
一首歌的诞生,往往始于一次心灵的触动。
作为东莞市流行音乐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,纪达萌随市文联交流团深入沿河。在乌江黎芝峡的采风中,乌江的险峻、山歌的苍凉、传说的悲壮,在他心中埋下了一颗创作的种子。
回到东莞后,纪达萌与黄河清联手作曲编曲,将采风收获转化为音乐语言。纪达萌作词,以说唱叙事铺陈梅婵峰的英勇与宿命;黄河清作曲编曲将土家山歌旋律与现代编曲理念融合;演唱方面,伍可歆与苏柏炀分别以男女声演绎粤语说唱部分。而王波老师的加入,更让这段土家原生唱腔有了无可替代的神韵和厚重。
从乌江到东江,从土家山歌到粤语说唱,《乌江化婵》是一次跨越千里的音乐共鸣,也是东莞音乐人“用流行音乐讲好中国故事”的生动实践。
资料来源丨东莞市流行音乐协会
一审 | 张 璇
二审 | 刘 浩、陈 翔
三审 | 何 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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